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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值班室管理规定(9篇)

夜间值班室管理规定篇9

1、 夜班值班时间每天晚上7:00至次日早上8:00;

2、 值班人员每日需按时到岗,逾期未到者,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第一次旷工扣罚50元,第二次旷工扣罚100元,第三次旷工遣回总公司人教处;

3、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

4、 值班人员当班期间严禁酗酒或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热力站;

5、 值班人员需保持站内卫生,不得在站内随意丢弃生活用品;

6、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调岗;

7、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第一时间联系热力站站长。

8、 值班人员每日需按时签到,每月最后一名值班人员需将签到表送回分公司管理所,并领取下月签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