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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食堂管理规章制度(15篇)

通用食堂管理规章制度篇3

1、严禁现金交易。一旦发现此情,罚双方当事人各100元。

2、严禁食堂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操作间。发现一例,罚主厨和进去的人各20元。总务主任只能对粮食和蔬菜过秤时方可进入。

3、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将学校饭菜做人情。发现不刷卡免费送饭菜现象,一次罚双方当事人50元。

4、食堂工作人员无权卖生食品,如鸡蛋、大米等。发现一例,罚双方当事人各50元。

5、严禁食堂工作人员把学校的东西拿回家。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食堂工作人员要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旷工。有事要向校长和总务主任请假。因故耽误了工作,期间的工资浮动平分给其他多做事的人。

7、一般情况下,食堂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货。应该有安排地统一进货。

8、食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以及每周带班进货的行政领导不得购买过期、变质、霉烂的食品。谁做主买进了不能使用的东西,谁照价赔偿。

9、带队进货的行政人员必须带足资金,严禁赊账现象发生。谁赊账,谁付钱,学校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