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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管理规定(11篇)

电话管理规定篇4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办公电话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集团公司办公室申请安装固定电话新号码时,须向行政工作处申请,待批准后,由行政工作处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协调网通公司在四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正常办公使用。

第二条:集团公司职工接听使用办公电话时应注重电话通话礼仪, 文明办公。

第三条:个人的办公电话需保持清洁,妥善使用,话筒与话机之间的连接线应适时整理。

第四条:公司电话主要用于公司开展业务和外界交流,不提倡员工使用办公电话拨打私人电话。

第五条:公司内部通话,提倡用固定电话拨打办公电话,尽量在虚拟网内通话以减少电话费用。

第六条:员工打电话应尽量简洁、明确,减少通话时间,如需通话内部同事手机,提倡用手机小号通话。

第七条:电话接外线时,一般电话铃声响五次无人接听,即挂线,减少电话占线频率,节约消耗。

第八条:公司不允许员工打私人长途电话。如发现,严肃处理,除电话费由其负责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固定电话如开通长途,需填写申请卡,待行政工作处审批后再予以办理。

第九条:公司座机禁止拨打168,160等信息费用,如发现,除要负责产生的费用外,该电话作保号停机一个月处理。

第十条:固定电话使用时须注意电话线头的使用,禁止猛拉梦拽。 第十一条:固定电话出现问题时,由行政处专人负责处理维修。 第十二条:固定电话损坏需领用新电话时,须由行政处负责维护人员联系办公用品库房申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行政工作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