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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例会制度
第一条每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会前请自动将手机设为静音或震动,不得影响会议正常举行。
第二条每次例会必须准时参加并考勤签到,不到者请说明理由,三次以上未请假不参加例会按照督导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会议主要将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具体安排本周各部门工作和具体活动的人员部署。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协商解决问题。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若有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章值班制度
第一条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表进行值班,不得无故缺席、换班、迟到、早退;不得带非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室。
第二条因故不能按时到岗值班人员,应向上级请假,得到批准后,进行调班调整。
第三条办公室内不得吸烟、喝酒,不得赌博(包括变相赌博)。更不得喧哗等进行其他一切有损学生社联会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办公室内的物品不得随意移动,使用完毕,各物品应放回原处,爱护办公室用品,有损坏的应及时报修,注意保持办公室整洁。
第五条办公室钥匙不得外借,值班人员要注意用电安全,值班结束后,请熄灯,锁好门窗。
第三章档案(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社联各成员档案,每学期协会会员的注册;对校社团联合会的物品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办公室用品不得私自挪用、占有;如要转借,要征得办公室人员同意,并如实做好记录。
第三条申请的各种物品,在使用时要注意节约,不得浪费。
第四条所有交上的档案统一用a4纸打印,且部分文档附有相关电子档案。各类档案必须有规范的格式;计划条理清楚,表格规范划一。
第五条对于损坏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复或复制;对于流失档案,要及时补救;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席团报告,进行处理。
第六条档案管理实行部门管理负责制,出现问题将依照有关条例予以追究。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第二条规章制度中若需修改,需经有关部门商讨修改。
第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