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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观念,使教师按时作息,特制定本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时间计算
1、每天从上午早操(升旗)至下午放学为止,按8节课计算,每期按上级规定的时间,学校上班为准。
2、开会在40分钟内按1节课计算,以类推,加班、校本培训、上级组织的各种活动,按当日实际计算。
二、请假
1、一般情况尽量不请假,利用星期日(六)办理;实在无法避免、应先作好安排。
2、有事先请假,校长在假条上签字,教导处安排代课落实后生效,病假在痊愈后,以病历证明或处方生效。
3、公假范围:为学校出差,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培训、参赛等。
4、突发情况,又必须请假的只有在上课前报告学校或值日教师,否则无效。
5、事假2天以上,必须报教办批准生效。
三、奖惩
1、满勤奖:
一个学期除公假外,无病事假,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缺勤现象,奖教师人民币100元。
2、缺勤惩:
(1)、迟到(早退),在上课铃响后(下课铃响前)早操3分钟,其余时间2分钟,2分钟后,扣工资人民币1元,5分钟内扣人民币3元,10分钟内扣人民币5元,依此类推。
(2)、旷工一天扣工资人民币60元,旷工一节扣人民币20元。
(3)、请假一天付代课费人民币40元(代课教减半),1节付人民币10元。
(4)、无论开会或上课,中途会客、办私事、闲谈等,室外课,不指导学生开展活动,发现一次作旷工一节处理。
(5)、婚丧嫁娶在规定假期内的不付代课费,但不能算满勤。
(6)、教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生病、照管子女类)算例假,三日内不付代课费,但不能算满勤。
(7)、值日教师漏记,按当事人所扣金额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