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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规定(6篇)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规定篇2

为了维持有序的借阅流程,配合正常的教学进度,保证馆藏资源的安全,维护读者的利益,从而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图书借还规则。

1、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证借书。

2、图书馆实行开架借书,请勿将本人书刊及物品带入馆内。

3、爱护书籍,不破坏书标和条形码、不在书籍上涂划,做习题、不撕页裁剪,如发现污损,按章索赔。

4、借书册数及期限:

a、借书册数:教师每人限借图书6册,学生每人限借2册。

b、借书期限:教师的借阅期限为每册120天,学生的借阅期限为每册30天。所借图书应按时归还,超期借阅需办理续借手续。

全校师生一律凭借阅证借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凭教师证、学生证或身份证挂失,办理补证手续。因遗失借阅证而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毕业生离校前,教职工调离时,应先清还图书,交清罚款,注销借阅证,然后统一办理离校手续。

二、图书赔偿制度。

本馆所藏图书,是学校财产,爱护图书,人人有责。如有批点、涂改、污损、剪裁、影描、撕毁或遗失现象,按以下规定处理:

1、凡遗失书刊,可用同版本书或新版图书来补偿,不得以其他图书冲抵,否则以书刊的原价的三倍赔偿。

2、成套的多卷书,书店不分册出售的,如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原价赔偿全套,余下各卷不发给赔偿人。

三、窃书处理方法。

1、凡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图书带出书库,或在书库内将书藏于身或转移到库外,一经发现,作窃书论处。

2、对窃书者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通知学生处,公开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每册图书按书价的10倍处理,每册期刊按年价的3倍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予以校纪处分。

3、偷剪、撕毁书刊者,视同窃书处理。

四、注销制度。

1、破烂不堪、内容不健康、复本量过多,套册不全图书。

2、师生遗失书刊赔偿或,有会计室发票为证的书刊。

3、注销图书必须有主管领导、校产管理员、会计处审核,并同时消减固定资产帐。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