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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厂管理制度(22篇)

汽车修理厂管理制度篇14

一、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二、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三、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四、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__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五、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六、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

七、开具合格证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总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

八、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带台帐供管理部门核查。

九、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