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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买卖合同(9篇)

宠物买卖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之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购买时间: 年 月 日

购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胜利村106号附6号

二、购买时甲乙双方确认的该犬的状态:

1、体重:

2、食欲状况(是否良好)

3、眼睛有无混浊物(无/有)

4、鼻镜是否正常(正常/不正常)

5、大便是否正常(正常/不正常)

6、皮毛状况是否正常(正常/不正常)

7、体温是否正常(正常/不正常)

8、四肢关节运动是否正常(正常/不正常)

9、其他特殊情况 :

三、宠物在售出后十五日内出现传染性疾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等相关致命传染病问题(注:须在大型宠物诊所,使用正规传染性疾病检测试纸板测定,或通过血液化验确认)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宠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担上述宠物的任何责任。

四、如果第三条所包含病情不能治愈,或造成宠物死亡,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1、根据实际情况协商退款(基础退款50%)

2、负责医疗,承担病犬治疗全部费用,或更换同等价格的宠物。

五、如果在15天内该犬有非第三条包括的病情,乙方负责提供免费治疗指导,推荐相关宠物医疗诊所,享受相应优惠。

六、新购犬/猫注意事项:

1、 遵照乙方告知喂养方式持续喂养,不得使宠物暴饮暴食,引发相应疾病; 2、6月龄以前,应尽量避免接触疾病高危环境,如野犬较多的户外草丛等

3、宠物未完成免疫程序前,不得洗澡、不要随意喂食牛奶、减少接触户外环境

4、如甲方不遵照注意事项进行喂养,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