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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发展过程是辩证的,而矛盾是其变化的初始动力。
既然物质是世界的本原,存在决定着意识。在事物存在之初,便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冲突与矛盾,为了解决矛盾,事物便会各自进行变化,在不断平衡中调整并发展。故此,没有事物是单独存立于世上,其存在必然是以物质为基础,矛盾加以雕刻而成。那么同时,存在于世上但不为解决矛盾而变化的情况是不应该存在的,这个假设也是荒.唐的。
此处我可以举出一个反例,当然这个荒.唐的例子并不来自于现实生活,而是取于加缪的《局外人》。故事内容不多叙述,书中的我面对法庭上的审问,没有主动争辩,他更多的时候是在惊讶与困惑:为何人们能凭平生一切事迹去证明此人在毫不相关的事上有罪?故事最终,“我”不曾承认有罪,却被判死刑。
在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矛盾解决的典型模式。当两方围绕一个主题进行辩论时,其中任意一方都不是朝着中庸的解决矛盾的路子走,两方是向着两个不同的方向对辩论主题进行牵引,形成的合力才能牵引矛盾走向解决。所以在以往的现实中,言论的偏激并不能说明其对错,只有多个偏激的言论存在才能引导矛盾解决;若只有单个言论的存在,矛盾便会完全偏离平衡的方向,正如《局外人》中的情节;但多个言论也不可同时指向一个方向,若如此,矛盾便会呈线性发展趋势,而矛盾之间是不可能平行的,而矛盾们的解决一定是交错的。
这样的矛盾解决方式同样可以体现在事物的一般发展规律中。在这种情况下,该事物本身是影响其发展的一股力量,另一股力量则是过去整个世界发展所积累下的“命运的惯性”,即过去发生的一切产生的对现在的影响的合力。两股力量拖动事物在摇摆中前进,最终又会产生新的时空惯性;当多个矛盾同时存在时,事物的发展路线交错分布,又会互相影响。
以上只是矛盾的基本形式,矛盾的发展又会引发新的矛盾,使整个事物发展路程表现得更为复杂。
一切事物的存在不是平整的密铺,他们总会在物理、精神、概念上发生相互挤压,这便是矛盾最初的样子,随后事物发生各种意义上的“形变”,引发更复杂的情况,但就其根本,仍不离以上所述规律。当然,我并不排除例外的存在,因为我的表达与这篇文章也是矛盾发展的一种表现,不过这种可能性还有待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