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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场地使用证明(6篇)

关于场地使用证明篇5

高新区工商局:

位于潍坊高新区清池街办东站(车留庄镇府驻地)房的产权归杨帆,现由我以无偿的方式提供给潍坊晟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使用,期限由20__年4月26日至20__年10月26日。

特此证明

自然人产权人签字:

20__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