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实用范文分享
__村_组___家长(或监护人):
为完成“9+3”教育工作,请您于20__年8月29日前自觉送您的子女(或被监护人)___到东朗中学报名入学。如果不按规定时间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名或者因监护不严导致学生外出流失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之后每月增加20%的罚款金额,直至子女到校报名入学。
__乡人民政府
6月18日
贵家长(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