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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安全(30篇)

关于交通安全篇25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孩子是您的希望,更是我们的明天!关心、爱护他们使其健康成长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职责。中小学生身心尚未成熟,自控能力较差,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道路上人车流量猛增,安全隐患增多,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寒假在即,除了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假期中,家长们也要以积极的姿态投身到对子女的教育中,以安全出行、文明交通的自觉行动为孩子们做出榜样,共同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1、在假期出行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树立红绿灯意识、斑马线意识、各行其道意识、标志标线意识、驾驶汽车系安全带意识、驾乘摩托车戴好安全头盔意识、规范停车意识、文明礼让意识、安全出行意识,为孩子作好表率。

2、请您配合学校对您的孩子进行寒假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在出行中加强对孩子的安金监管,教育您的孩子严格遵守交通“八不准”:不闯红灯、不逆向行走、不翻越护栏、不横穿马路、不乘坐黑校车、不乘坐超员车、不乘坐货车、不乘坐三轮车。

3、教育子女出行要做到:坚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要注意靠右行走,注意来往车辆,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要走斑马线,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不要边走路边看手机或在路上、桥上和有危险处追逐打阔。

4、请家长做到: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交通安全观念,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做好监护工作。

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有关规定,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允许骑自行车上路,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允许骑电动车上路。

亲爱的家长朋友,安全无小事,让我们携起手来,全力合作,培养孩子们的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自我防范能力,为孩子提供安全的成长环境,让孩子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寒假!

衷心祝愿您春节快乐,合家幸福!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xx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