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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公开信的(30篇)

写公开信的篇5

尊敬的院长:

由于区区小民日常之中是很难见到您这样一级的大领导,且路途遥远,手续繁多,院长接待日又不知何时能得到院方的恩准,故不得不采取这种方式向您面陈,敬请海涵。

小民今天斗胆向您面陈和分享的是现实之中有关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依法治国等方面的话题,这是胡代表党向全社会发出的号召,作为一个公民当然也有义务为之尽力。

小民认为,认真学习好胡的讲话精神,将胡的美好期望落实到实处,这应该是新的一年中各级政府机关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而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机器中的最重要的一个部门,当然也不例外。

小民还有这样的体会,在重点解决民生问题的2009年度,只要国家的公、检、法三大权力机构能真正认真地贯彻好胡的数次讲话精神,切实遵循依法治国的大政方略,切实践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根本宗旨,相信中国社会离党和胡的愿望将会相距不远。

细想起来,对照胡的“三不原则”,小民确实有愧,因为小民代表家人还在不停地折腾着,就连大年佳节也难以安宁。小民何尝不想过好一个祥和的节日,但现实却又不能让小民放弃这样的折腾,当然这不能全怪小民不明事理,因为小民的折腾大部分是由于贵院及您领导的下属法院的懈怠而起,不过,小民的折腾是善意的,目的是为了尽早达到胡总所期待的“三不”,这一点,也请您见谅。

尊敬的院长:小民权从法治角度这样来理解胡的三不。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社会的大政方针,关注民生、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党的根本执政宗旨,这些应该是目标。坚持好这些目标不动摇,才能确保社会安定,国家图腾;而要做到不动摇,只有在工作中不懈怠。这里的懈怠指的不仅仅是一种工作现象,还应包括工作的质量。在人民法院方面来看,不懈怠指的应该是在处理法律事务上要正确地应用好法律的准则,要正确地坚持实事求是的方针路线,要一丝不苟地把握好法的公正公平尺度,决不能形而上学,僵化教条,或者知过不改,或者我行我素。做到了不懈怠,只怕有人想折腾也折腾不起来,譬喻小民我!

小民的观点不知对不对?

与院长您分享胡讲话的精髓,还得结合实际来谈才有意义。

这不,前几天,小民的家人收到了贵院的一份《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案号为(2008)粤高法立行申字第361号,打开一开,小民觉得此份《通知书》应该是错误的。它表明贵院某些法官们有懈怠行为存在,因而不得不向你面陈。

这份通知书在时间上来看是及时的,这一点应该肯定,毕竟是高级人民法院,比基层人民法院的纪律观点要强得多。譬喻小民家人的第一次起诉的再审申请(向贵院辖下的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早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时限,不知何种原因,至今就未得到基层法院的通知,而小民家人向贵院提交的的第二次起诉的再审申请时间比第一次晚了半年,却早于第一次起诉的再审申请而得到了明确的通知,这一点令小民深感贵院的办事效率是不懈怠的。

不过,这份《通知书》从内容的质量上来看,小民认为存在着较大的懈怠现象。

为此,小民在大年三十以《一桩令人震惊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系列谴责文章178(死不悔改)为题予以了详细的分析阐明,为不影响院长的工作,小民在此只作简短地禀陈,小民认为,贵院的法官在认定事实上很不符合实际,具体地表现在比较小民家人的两次起诉的诉请上形成了错误的观点。

小民家人的诉请不仅限于民生问题,更牵涉到依法治国的方针是否能有效地得以实施,特别是牵涉到公权力机关的违法行为,要不要追究,该不该追究,如何追究,事关社会的正常秩序与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

两次诉请仅有部分雷同,这是最明显的特征,然而,贵院的法官们连这种简单的问题都分辨不清,如何担当维护法律神圣的大任?两次起诉的不同点在于:法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能否等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执法机关管理失职、失查,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来隐瞒案情的违法行为能否等同于违法行使职权行为?就此问题,敬请院长您明察。

打扰已久,惶恐至及。

祝新年快乐,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XXX敬呈

20XX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