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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之命令的格式写法与例文(10篇)

文秘之命令的格式写法与例文篇6

向全国进军的命令

各野战军全体指挥员战斗员同志们,南方各游击区人民解放军同志们:

由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团和南京国民党政府的代表团经过长时间的谈判所拟定的国内和平协定,已被南京国民党政府所拒绝。南京国民党政府的负责人员之所以拒绝这个国内和平协定,是因为他们仍然服从美国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匪首蒋介石的命令,企图阻止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推进,阻止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经过双方代表团的谈判所拟定的国内和平协定八条二十四款,表示了对于战犯问题的宽大处理,对于国民党军队的官兵和国民党政府的工作人员的宽大处理,对于其他各项问题亦无不是从民族利益和人民利益出发作了适宜的解决。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国民党反动派决心将他们发动的反革命战争打到底。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国民党反动派在今年一月一日所提议的和平谈判,不过是企图阻止人民解放军向前推进,以便反动派获得喘息时间,然后卷土重来,扑灭革命势力。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南京李宗仁政府所谓承认中共八个和平条件以其为谈判基础是完全虚伪的。因为,既然承认惩办战争罪犯,用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国民党反动军队,接收南京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以及其它各项基础条件,就没有理由拒绝根据这些基础条件所拟定的而且是极为宽大的各项具体办法。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命令你们:

(一)奋勇前进,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中国境内一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国人民,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独立和完整。

(二)奋勇前进,逮捕一切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不管他们逃至何处,均须缉拿归案,依法惩办。特别注意辑拿匪首蒋介石。

(三)向任何国民党地方政府和地方军事集团宣布国内和平协定的最后修正案。对于凡愿停止战争,用和平方法解决问题者,你们即可照此最后修正案的大意和他们签定地方性的协定。

(四)在人民解放军包围南京之后,如果南京李宗仁政府尚未逃散,并愿意于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我们愿意再一次给该政府以签字的机会。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

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简析:

这是执笔的一道著名的指挥令,指挥千军万马去克敌制胜!标题由内容和文种构成,因后文签名前署有机关部队名,故省去而使命令的内容突出。上款为受令人员,因广大而括写、因不同而分别提到,涵盖了所有受令执行人员。正文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开头,内容是命令的缘起说明。第一句说明和平协定被国民党当局拒绝。接着第二句讲为什么拒绝。然后从我方条件宽大,引深到从三方面用三句话分析敌方拒绝的意图及无理。这样为下面命令的内容做了准备,以提高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避免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然后用一句话过渡到第二部分决策——命令本身。命令的决策部分共四条,各条联系成为整体,包含了对不同人不同情况的临时处置处理。第一条是总任务,第二条特别提到对战争罪犯要逮捕归案,前两条要战胜敌人,天涯海角也要追捕歼灭,气势磅礴,使敌人有上天无路人地无门之感;三、四条是对地方和南京政府愿意接受和平协定的仍给机会,使之不必负隅顽抗做困兽之斗而造成损失,分别对待,要瓦解敌人,体现出政策,有利于克敌制胜。全文通俗明白,坚决果断,有斩丁截铁、令出如山之气势,又有理有利有节有政策,有仁义宏大之师的气度。言尽不写结尾。最后是落款,、朱德联名签署,前加军委和解放军的规范全称,后署日期。全文作为命令不仅“说明”、“决策”正确深刻,文字简明畅达,而且体现适应时机及政策策略,坚定性与灵活性绝妙地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