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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县气温回升快,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森林火警时有发生,加之春耕生产全面展开,一些地方野外用火频繁,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了杜绝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秩序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宜川县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特发布全县林区野外用火戒严令。
一、期限:x2年x月1日起到x月31日止,为全县林区野外用火戒严期。列为特级和一级防火区的林区,实行全年戒严。
二、戒严令适用范围:全县天然林区、人工林区、飞播区、退耕还林草区、农耕地和果园内,全部禁止野外用火。包括野外吸烟、烧荒、烧地畔、烧根茬、烧落叶、烧灰沤肥、上坟烧纸、烤火取暧、用火驱兽、熏蜂以及使用土火枪狩猎,燃放烟花爆竹和放炮开石等。
三、戒严期内,凡进入林区从事工、农业和副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到当地森林防火办公室或林场进行登记,办理入山手续,主动交出携带的火种,如打火机、火柴、香烟等。确需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须经县防火办批准,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并落实预防措施和责任,做到万无一失。过往林区的各种车辆,都要主动接受当地森林防火检查站的检查登记。过往旅客和司乘人员都要协助当地森林防火工作,模范遵守森林防火的各项规定。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抽调车辆和护林执法人员,组成若干巡查队,带上扑火工具和法律文书,分片对重点林区进行巡查和宣传,遇到火情及时扑救和报告,并当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宜川县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国有林场和驻林区协作单位,都必须组织力量,对进入林区的主要通道和重点区域,昼夜值班,死看死守;森林公安分局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联合清山、清林,清理林区的流动人员和闲散人员,认真查处火灾案件,快侦快破,从严惩处肇事者;各基层护林防火组织要督促护林人员在各自的责任区内全天进行宣传和检查,确保各项火源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五、严格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林业行业责任制和成员单位协作制等三项护林防火基本制度。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乡镇长为主要负责人,林场场长为直接责任人,管护区负责人、护林员为具体责任人。由当地行政领导总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划分区域,把责任落实到乡、村、户、驻林区各单位、包村干部、林场及护林员。特别对那些乡与乡、场与场交界处的防火,要予以高度重视,防止因责任不清,造成隐患。单位、个人雇用的生产人员,包括家庭来客的防火责任由雇用者及来客者家庭负责;学生的防火工作由学校和家长负责;痴、呆、傻人员由监护人负责。
六、各乡镇、林场半专业扑火队和县森林消防队在戒严期内必须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备足扑火机具,落实扑火保障措施,做到一有火情立即出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七、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必须加强防火值班,保证通信畅通,落实防火预案。一旦出现火情,紧急组织扑救,并及时、准确地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决不能瞒报和迟报。
八、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宜川县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