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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管责任书(30篇)

关于保管责任书篇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泉州市安全管理考证暂行规定》为明确各自责任有效消除事故隐患。特与承租方签订协议书如下:

1、 落实“谁生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对本租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负责。

2、 做好防火工作。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严禁存放燃气罐等易燃易爆的物品。

3、 特种行业需经消防部门审批验收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后方可营业。

4、 餐饮行业需要在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后方可营业,营业期间油烟、排污、噪音不得对他人造成影响。

5、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增容,内部用电设施严格按规范布局。

6、 加强经营管理,严禁“三合一”使用。

7、 出租方有权组织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承租方应依照有关法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配合整改的承租方应终止租赁合同。

8、 本协议书经租赁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人: 联系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