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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18篇)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篇18

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加强我校拥有私家车教职工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交通安全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与拥有私家车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本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参加强制保险;凭证照及参加保险证明复印件在学校办公室登记。

二、车主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章制度。教职工所有车辆不得进行非法营运,严禁利用假期及业余时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三、驾车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车,严禁酒后驾车。

四、不得搭载往返学校的中小学生。

五、不得将车交由无驾驶证者驾驶,严禁在校园内学车、试驾。

六、校园内禁鸣喇叭,车辆进入校园时必须限速在每小时15公里以下。

七、在校园内,不得与行人抢道,学生集体活动时,机动车辆不得驶入。

八、所有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区停放。

九、因非法营运、驶入校园的车辆因驾驶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车主必须负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学校上报教育局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十、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校方代表签字(盖章):  教职工签字:

____年__月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