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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长: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未成年人管理办法》和《嵩明县校园安全管理办法》及《新春邑小学安全责任书》。你的孩子在或未在学校住校。上下学需要家长亲自来接送。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规范学生接送人员出、入学校,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上学、放学时间
早晨到校时间:7:25 上午放学时间:11:40
中午到校时间:12:25 下午放学时间:16:30
二、有关要求
1、家长要遵守学校各项制度,熟悉学校作息时间,按时送孩子上学,按时接孩子回家,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照顾好孩子上下学途中安全,培养孩子良好习惯。
2、为保证安全,非直系亲属来接孩子需要家长提前通知班主任。
3、家长在学校大门外接送孩子,轿车或者三轮车等停在公路旁,不得进入校园。若有事需提前,经门卫、安保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办完事情,告知门卫后尽快离开学校。
4、委托来接送孩子的人,应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且要提前告诉老师。
5、家长要尊重、理解和支持学校门卫、安保人员的工作,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学校制度,积极配合门卫人员维持好上下学校门口秩序,做文明家长。
6、为安全起见,请家长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入校,孩子来校时家长应检查孩子的口袋,如有发现危险物品(如小刀、药片、铁钉、小颗粒物等)应立即取出,并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
7、家长如有事将孩子带出学校,必须经过班主任及有关人员同意签字或者《出门条》,经过门卫登记后方可离校。
8、由于种种原因或借口不能接送孩子上、放学的,孩子在上、放学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孩子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