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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平安稳定健康向前发展,根据国务院、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总结南充市和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按照乡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办公室)与辖区内所有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乡属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运输、存储、经销户,各行政村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工商户,乡内所有动工的建设工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专职安全员为第三责任人,安全生产者为直接责任人。
二、责任目标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消防法》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知识,贯彻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并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好安全监管人员,制定好各项必须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层层签订好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3.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判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4.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个人简历采取常规检查整治与专项检查整治相结合,不丢边幅,不留死角,条块纵横全面认真检查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力争做到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5.开展必须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交通、食品等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竞赛活动,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特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