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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九”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8篇)

“普九”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篇5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赤山镇中心小学为把“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班主任负责此项工作,落实责任,特别是保证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等孩子入学,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同在蓝天下,共进大学堂”。为此,学校与各班班主任签订此责任书,对未采取措施组织防止本班学生辍学的,依照学校有关管理条例条款追究其责任。

一、保证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乱收费、乱罚款,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导材料,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不接受家长的宴请或馈赠。

二、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役使、变相役使学生。

三、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按时上下课、按时放学,作业符合标准,不用作业惩罚学生、剥夺学生的考试权利。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公开排列学生考试名次。不指责、训斥、刁难学生和学生家长。

四、班主任是制止学生辍学的主要负责人,了解每一个学生的心理动向,做好“两困生”的家访工作,保证本班学生巩固率为100%,一旦发现辍学情况要及时上报。

五、本班学生转学后一定要催促其办理好转学手续。

六、学校实行辍学工作责任追究制,凡因工作不力或言行违背职业道德而造成学生辍学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