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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本商场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把消防安全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昌吉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经营负责人所租赁商铺:楼 号,面积: 平米。
一、凡在商场内租赁商铺设置专厅的经营者,为本承租商铺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承租商铺的消防安全工作。营业人员中要确定一名兼职消防员,办理各种消防业务,监督消防制度和责任落实。
二、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本商铺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场安全管理的规定,自觉参加商场消防、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强化消防业务知识学习。要建立和遵守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
三、各商铺经营者要保证遵守并做到以下几点:
1、进行专厅装修前,装修图纸必须交由商场消防、工程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开工,装修完成后要通过商场消防、工程管理部门的验收方可正常营业;
2、纠正商铺经营区域内顾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3、不遮挡和挪动消防设施、标志、消防系统报警按钮、开关等;
4、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使用商场内报警设施报警;
5、严禁在疏散走道、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品,不占道经营;
6、不乱接电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使用各种电加热设备及超负荷电器;
7、严禁在商场内使用明火,如果因为装修需要动用电气焊等明火进行做业,必须事先到商场安保部办理动火许可申请,并在做业现场采取可靠的防失火措施;
8、每天工作结束前应注意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电源插座是否拨掉,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9、要自觉接受商场管理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对不遵守本责任书的经营者,商场管理者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清理出商场,情节严重者送消防监督部门处理。
五、凡因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消防安全及商场管理规定引发的安全事故,其经营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经营者和商场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商场租赁期结束前一直有效。
商场管理办公室:负 责 人: 联系方式: 商铺负责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