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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下午,市城乡建委召开混凝土企业生产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会。三县、四区、开发区建设(管、发)局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汇报各自区域开展混凝土生产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会上,市城乡建委分别与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签订《合肥市混凝土生产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书》(简称《责任书》)。 《责任书》中明确了市城乡建委与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混凝土生产运输安全监管中的责任:
一是市城乡建委与各区县共同监管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以及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合政办秘[20XX]66号)和《关于印发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20XX)11号)和《关于印发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工作五项制度(试行)的通知》(合交安联[20XX]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全市混凝土生产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市城乡建委的监管责任:
1、及时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会议精神,制定相关监管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2、督促乙方加强对辖区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源头监管,落实各项监管责任和管理措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3、对各种混凝土生产运输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4、积极总结宣传乙方在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监管中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事例;
5、加强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不定期组织专项抽查、督查以及培训教育等活动;
6、落实市政府布置的有关工作任务。
三是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1、把市政府《关于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和市城乡建委制定的有关混凝土生产运输安全整治的11个文件所确定事项贯彻落实到位;
2、严格履行对混凝土生产运输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具体抓好《合肥市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规定考核事项落实工作;
3、明确专门监管工作机构,建立对辖区范围内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的信息档案,与辖区所有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签订生产运输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混凝土生产运输驾驶人及企业负责人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培训;
4、向辖区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派驻专职安全监督员,并对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制度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
5、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以及建筑垃圾处置手续进行审查;三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初审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证书时,审查企业安全运输措施核查GPS系统安装使用情况;
6、配合做好对各种混凝土生产运输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工作。
四是附则:对县、区、开发区建设部门未能严格履行对混凝土生产运输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市城乡建委将约谈县、区、开发区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予以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