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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地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乡个体工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规定,现与各村村委会签订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考核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区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和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至少确定一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2、将食品安全纳入本村重要议事日程,督促检查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对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掌握区域内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发现食品安全事件或隐患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并协同处理。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特别是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不出现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3、协助镇政府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技术等知识的宣传、推广、服务工作。
4、加强初级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等各个环节安全管理,配合镇政府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和各环节的监管工作。经过专项整治,排除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5、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件时,积极配合镇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镇政府布置的其它食品安全工作。
三、责任考核
镇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和考核。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镇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人民政府、各村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