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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中小学生
“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承诺书
生命无价,安全为先。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生命健康安全,我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1.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时刻提醒自己注意维护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2.12岁以下儿童一律不准骑自行车上学,未满16周岁不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驾驶任何类型的机动车。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3.骑车靠右行驶,不违章行车,不嬉戏打闹,不闯红灯,不双手脱把,不互相追逐、并行或攀扶其他车辆,过斑马线注意过往车辆,过街时走人行横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保自身安全。
4.不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资格的各种车辆,不搭乘超载的车辆,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车辆;不搭乘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和四轮车、电动三轮车,不搭乘驾驶员有问题(酒后、疲劳等)的车辆。
5.乘车时要在指定地点侯车,不要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要在车行道上招呼车辆。严格遵守乘车时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自觉遵守乘车纪律,文明乘车,不抢座,不打架,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上车时不拥挤、遵守“先下后上”规则,下车时不急于过马路等。
6.家长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地点接送学生上、放学,不提前,不迟到。
7.不要在马路上打闹、嬉戏或追逐,不要翻越道路隔离护栏或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8.严格遵守其他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
本人自愿遵守以上承诺,对本人行为负责,做文明守法公民。
承诺人:草堰初中 年级 班(学生)
(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