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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系长岗位职责(十二篇)

第9篇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岗位职责

第一条 安全委员会职责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制订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总经理审定后)颁发和实施。

2、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配合人力资源部对新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中的一级教育与考核,并监督检查二、三级教育考核执行情况。

4、按规定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特种作业证的发放和复审工作。

5、负责组织每年一次全体员工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6、在上级领导指挥下,组织做好综合安全大检查以及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大检查。

7、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合同、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8、定期召开下属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负责本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项目和个人。

10、组织特种人员的健康查体、预防职业病发生,参与处理工伤鉴定。

11、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检修、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12、组织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工作。

13、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14、参加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15、 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发现违章操作,有权制止或令其停止工作。

16、总结安全检查结果,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1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8、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第二条 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的指示和决定,检查各级各部门执行情况,对不认真执行者进行 帮助、教育和批评:对违反者,予以纠正和执行必要的纪律。

2、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总责任,并直接领导本公司安委会、总工程师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职工培训计划。对执行好的,进行表扬、奖励;对执行不好的,进行批评惩罚。 5、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督促基层单位和有关工程技未人员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树立并表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典型,教育职工向他们学习。

6、处理好安全生产与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对存在问题及时作出裁决。

7、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干部,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考核。

8、向上级汇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和措施,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9、有权拒绝执行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10、对重大伤亡事故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并拟定改进措施。

第三条 安全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协助安全委员会主任抓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阅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结合分管的工作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经审批后组织贯彻实施。

4、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

5、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的作用。

6、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审查非标准运行方式、重大试验措施和重大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7、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各项目部存在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治理。

8、负责组织岗位技术培训,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

9、负责组织编制突发性事件预案,并负责实施。

第四条 安全委员会组长(副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全面性的安全管理、监督及组织协调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效落实地方政府之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

3、审议通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督导小组成员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工作计划;

5、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并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对整改措施及安全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督导小组成员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组织、调查及处理;

8、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给予奖励;

9、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组织和机构,依据实际情况组织配置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技能素质,稳定安全队伍;

10、负责督导公司的厂级安全教育的培训及考核工作的开展与执行;

第五条 安全委员会各委员职责

1、密切配合并协助副组长做好公司全面性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的监督及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违规操作者,必须及时制止,并依据“环安卫管理办法”中的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管理稽查记录并进行处理;

3、负责抓好生产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的控制、实施、严格执行安全法规、生产操作规程,即时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火灾、设备、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4、每天利用早会时间对生产车间作业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宣导;

5、参与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对公司内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制订整改措施,并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委员审议通过的整改方案,监督责任部门进行限期整改;

6、参与公司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的拟、修订,并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7、负责制订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8、负责对新员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的培训

9、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培训,让员工确实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及自我防护的技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10、负责对突发事件及各类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便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事故发生的后续调查、处理及整改;

11、处理组长及副组长临时交办的安全管理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