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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制度(28篇)

值班制度篇21

一、局主要领导须24小时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局带班领导、值班人员须24小时值班,凡遇重大事件须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请示,妥善处置。

二、县局全体干部职工须24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遇有紧急情况能够及时联系沟通。

三、监察大队确保投诉电话通讯畅通,认真接办环境投诉案件,凡遇重大事件须及时向分管领导

四、工作日:8时至18时,由办公室在负责值守。18时至次日8时,在值班室值班。节假日:8-18时,在办公室值守,18时至次日8时,在值班室值班。值班人员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具体为1名带班领导和2名值班人员。带班领导与值班人员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值班时须自行与其他人员协调替换,确保按时值班,并将替换结果报局办公室备案。

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不得耽搁延误,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时当面移交。局办公室对24小时值守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七、值班地点:一楼值班室。值班电话: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