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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卫处中队长岗位职责及目标
一、工作职责
1、协助队长管理、队长不在时履行队长职责;
2、督促检查各岗位的工作情况,落实岗位责任制;
3、完成处、警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1、严格管理,使他们在门卫和巡逻中恪尽职守,认真工作,并使其达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的要求;
2、开展“形象工程”建设,创建“文明窗口”;
3、加强 “文明值勤”教育,督促、要求各执勤点环境卫生整洁;
4、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对进出车辆及人员严格盘查,时刻警惕破坏、盗窃事故的发生;
5、保持监控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发挥其应有作用;
6、协助队长经常检查队员上岗值勤情况,每周至少在凌晨2―5时抽查2次队员值勤情况,杜绝值勤人员脱岗、睡岗、赌博现象;
1.主持保卫处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全院师生员工的安全、消防、法制教育;
2.指导各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协同做好全院的财产、保密、安全工作;
3.负责学院违纪学生及一般刑事案件的勘察、调查、侦破工作;
4.负责组织办理师生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因私出国(境)手续和边防特区的证件、户籍管理和外来人员暂住管理;
5.负责协调与辖区派出所和社区的关系,协同治理好学院周边治安环境;
6.负责全体安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及思想教育;
7.负责处理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工作、消除治安灾害事故及隐患;
8.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维修、购置消防设施;
9.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院重大活动、外事活动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10.协同学生处组织实施新生军事训练工作,和对师生员工开展国防教育工作;
11.负责征兵和拥军优属,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的预备役登记,及战时兵员动员、参军参战、支援前方、保卫后方的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主持保卫处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全院师生员工的安全、消防、法制教育;
2.指导各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协同做好全院的财产、保密、安全工作;
3.负责学院违纪学生及一般刑事案件的勘察、调查、侦破工作;
4.负责组织办理师生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因私出国(境)手续和边防特区的证件、户籍管理和外来人员暂住管理;
5.负责协调与辖区派出所和社区的关系,协同治理好学院周边治安环境;
6.负责全体安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及思想教育;
7.负责处理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工作、消除治安灾害事故及隐患;
8.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维修、购置消防设施;
9.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院重大活动、外事活动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10.协同学生处组织实施新生军事训练工作,和对师生员工开展国防教育工作;
11.负责征兵和拥军优属,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的预备役登记,及战时兵员动员、参军参战、支援前方、保卫后方的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部(处)岗位职责
保卫部(处)是负责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处置校园内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
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促督、指导、检查学校各部门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
调解处理学校内部发生的治安纠纷、交通问题,维护校园的治安秩序;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做好集体户口的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管理在校园内务工、经商和从业的外来人员;
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和档案,落实消防责任制,负责学校防火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院(学校)保卫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 积极协助处长履行保卫处工作职责,在处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校园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处长抓好校园治安、消防和校卫队的分管工作。
二、负责全院的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三、负责校园治安和校卫队的各项工作,经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切实抓好校园的稳定安全及宣传教育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长汇报工作,积极为处长出谋划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五、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负责保卫处科室工作协调及督办落实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制。
六、负责指导、协调办理各种公证、证明材料;负责指导、协调办理全校师生集体户籍、身份证、边境通行证、特殊人员因私出境(国)的审批手续发放等工作。
七、积极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学院(学校)保卫处处长岗位职责
1. 保卫处处长在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保卫处全面工作。
2. 根据保卫处职责范围主持工作,确定部门人员工作安排,检查、考核、处理工作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坚持例会制度,主持处务会,按时布置安全保卫工作。
3.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理解和领会领导的意图,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定期向学院党政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深入基层,检查督促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内保工作。
4.负责做好全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提高全处人员的政治水平、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法制观念。
5. 根据领导指示,组织草拟保卫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以保卫处名义发出的通知、通告的文字把关。
6.认真贯彻执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学院领导与二级单位责任人签订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做好全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总评工作。
7.配合当地公安、安全部门,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要害部门做好保卫工作,负责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的组织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学院的安全情况,针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改正工作方案和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安全防火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好有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维护学院技防设施及消防器材设备的正常运转。
8.负责武装部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学院的军训、征兵及民兵工作。
9.负责全处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审核员工每月考勤及工资报表。
10.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