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范文岗位职责

矿长岗位职责(十二篇)

第1篇 矿长岗位职责

矿长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井矿和露天矿各要一名矿长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井矿和露天矿各要一名矿长

第2篇 后勤矿长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后勤服务口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河南省煤矿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办法,对分管的地面单位质量标准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2、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质量标准化工作自检,严格按标准现场打分定级,对影响矿整体形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安排施工力量加以解决,确保矿井和分管的各项工作达到一级质量标准化标准。

3、抓好所属工作的工程质量,消灭重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质量完好率争取达到100%。

4、组织完成基建、迁赔、棚户改造和两堂一舍等的工程工作和服务质量标准化,使各项工作规范标准。

5、负责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好质量标准化工作,按时参加矿质量达标会,对本专业存在的质量标准化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根据矿达标决议,组织有关单位积极整改。

6、参加审查年度质量标准化工程计划,制定本专业口的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并按规划督促实施。

7、对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出现问题时,必须亲临现场,根据矿长命令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改,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第3篇 机电副矿长防突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命令、决策、通知等。严格执行防突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全矿的机电安全管理工作,机电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有关供电、主提升运输、供压风等生产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协调解决机电专业的各类问题。

3、认真抓好电气设备管理、维修、保养、使用,使设备完好率、待修率符合要求,井下设备符合保安规程规定。

4、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各种电气设备运转情况,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鉴定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

5、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设备大修计划、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参与矿井长远规划、年度安全技改工程计划制定及采区供电设计的审查,落实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不断提高矿井机电装备的现代化和自动化水平。

6、按时参加矿防突安全办公会、生产会,主持召开矿井停产检修、雨季三防等机电专业会议,主持对机电事故的分析处理,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机电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妥善解决。

7、负责建立各类设备的入库验收和出库检查制度,保证设备、配件质量安全可靠。

第4篇 机电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防治水方面机电、排水等安全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防治水方面机电、运输业务保安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机电防治水方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矿井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并抓好落实。

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题会,研究解决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抓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分析防治水方面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6、负责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7、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机电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定期组织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

8、负责防治水设备更新和改造方面的技术工作。

9、对矿井的排水、安全供电、电气失爆、设备完好率、井下通讯等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0、 对防治水工作中的机电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5篇 经营副矿长岗位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指挥领导和考核销售科工作,对企业的销售工作负主要责任,对矿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坚持“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运销工作方针,搞好煤炭销售,保证煤炭安全生产。

2、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货款安全回收制度以及有关规定,保证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做好储煤场的“防 尘、防汛、防盗”工作,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3、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上级销售政策和各项文件精神,实现科学管理。

4、认真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完成煤质管理、外运、地销等各项任务。

5、及时解决各类安全隐患,杜绝轻伤以上的 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

6、关心群众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支持支部、工会搞好民主管理。

7、积极寻找市场,拓宽销售门路。组织技术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力争做到全产全销。

8、关心群众生活,做好思想教育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第6篇 矿长兼党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一、主持矿行政全面工作。根据公司规定,负责全矿的组织机构设置、生产经营组织和实施工作,保证全矿的生产经营工作和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二、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市场需求,组织编制全矿远景规划和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定期检查和部署生产和经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生产和效益指标。

三、正确执行干部政策。与党委书记共同抓好干部的使用、考核、奖励、任免工作。

四、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本矿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全矿生产安全。对重大事故和严重违章违纪事件组织追查,制订防范措施,签署重大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对全矿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五、建立和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全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六、管理全矿所有有形及无形资产,使其不断保值增值。

七、掌握全矿的开拓布局,协调各生产环节和采掘比例关系,抓好生产准备,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问题。

八、严格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加强内部财务审计,依法维护企业的利益,审查、批准全矿各项费用的支付计划,严格控制非生产开支,定期召开经营分析会,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九、组织开展质量达标活动,确保矿井达标。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搞好挖潜、改造更新工作,不断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和劳动效率,逐步建成高产高效矿井。

十、抓好职工生活福利、不断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和劳动条件。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

十一、协调和处理好本矿与公司、本矿与地方的关系。

第7篇 安全副矿长 防治水岗位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对本矿井的“防治水”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3、组织编制近期及长远“防治水”安全规划。

4、组织并参加“防治水”安全检查、各种“防治水”安全活动、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检查验收,督促检查各单位“防治水”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防治水”安全隐患按“四定”原则进行整改。对上级检查出的“防治水”安全隐患要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5、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安全工作例会和其它安全会,协助矿长研究解决、布置“防治水”安全工作,对“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长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6、监督检查各级干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岗位岗位责任制、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防治水”奖罚办法、施工作业规程以及“防治水”安全宣传、“防治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执行情况。

7、掌握“防治水”安全工作动态,总结“防治水”中的经验教训,探索“防治水”安全管理办法,提高“防治水”安全管理水平。

8、对不履行“防治水”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和情况进行追究。

9、参与“防治水”重大安全决策,审查“防治水”重大安全技措工程及“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

10、组织召开“防治水”安全工作总结表彰会,审查“防治水”安全奖励方案,审批“防治水”安全奖励基金。

11、参加“防治水”安全事故抢救指挥,防止灾情扩大。组织并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防治水”重大安全隐患、“防治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2、负责其它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安全工作。

第8篇 基建矿长岗位职责

一、基建矿长对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矿井基础建设工作。

二、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建设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法规、通知、通报等。

三、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对矿长负责。对各作业点的规程、措施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当安全与基建工程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确保安全基建。

四、基建矿长是事故处理直接指挥者,组织本系统内事故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组织本系统的安全质量月终考核。

五、负责召集分管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解决安全基建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向矿长报告。

六、 参与本矿和上级部门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反映本系统范围安全方面存在主要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完成本系统的安措工程,落实矿及上级部门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隐患。

七、组织合理施工衔接布置,改革开掘工艺,使用新设备,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征集群众合理化建议,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机械化程度,提高单产单进。

八、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办公,具体解决安全方面的实际问题,主动参加矿组织的旬检月验工作,负责隐患问题“三定”和落实工作。

九、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指标。

第9篇 通风副矿长岗位职责

一、通风矿长是全矿“一通三防”的专业主要负责人,对矿长负责,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的管理工作。

二、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规程、细则和有关规定。

三、根据生产地区的安排和条件有关人员的不断变化,负责组织制定矿井调风方案,确保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风量稳定,风量充足,安全可靠。

四、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防灭火相适应管理制度和方案,有效控制和实时监测煤层自燃,负责组织管理黄泥注浆队的工作。

五、负责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瓦斯检查人员的管理工作,严格现场交接班,严禁空班漏检,每月制度瓦斯巡查路线。

六、负责矿井测风测尘和主要进回风巷的防尘工作。

七、负责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盲巷管理、串联通风的管理工作。

八、主管通风区的工作,负责“一通三防”专业的标准化工作。

九、负责瓦斯防尘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并拿出处理意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十、完成矿长临时交代的任务。

第10篇 安全矿长职业健康岗位职责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并负责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条 协助矿长组织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四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日常及专项活动,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专项检查,负责审核职业危害危险源、危害因素的管理办法,并督促实施。

第六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七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八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十条 协助矿长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负责职业危害申请备案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第11篇 矿长岗位职责范本

1、按照上级及董事会、矿委会文件、纪要精神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传达并落实到位。调动全体职工积极性,率领全体干部,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组织制定防治水、一通三防安全、年度生产目标、每月计划;质量标准化实施计划和达标奖惩办法;制定年度灾害预防事故方案;瓦斯等级鉴定;防跑车试验、反风演习等。

3、组织主持每日调度会,布置落实任务完成情况,针对安全生产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及时会同安全、机电、生产、技术等方面领导及部门研究,拿出决策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到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有隐患就停产。

4、组织参加每月安全生产井上下安全大检查和质量达标验收工作;主持召开全矿班组长以上骨干安全生产例会,总结上半月工作,布置下半月工作。保证工资按时发放,并公开公正。

5、审定签发文件、纪要,审签生产报表、探放水报表、瓦斯报表、安全技术规定及措施、材料采购计划等。

6、组织每年岗位技术在比武活动及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全员素质,五职矿长大专以上学历、科队级干部中专以上学历。

7、坚持调度室值班制度,矿长下井跟班制度,每月下井不少于规定次数。

8、搞好协调工作,处理好矿区关系,增强环保意识,确保生产、生活良好环境。

9、制定事故防范预案,发生事故时及时按呈报制度上报。

第12篇 基建副矿长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地面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山西省煤矿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办法对分管的地面质量标准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2、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质量标准化工作自检,严格按标准现场打分定级。对影响矿整体形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安排施工力量加以解决,确保分管的各项工作达到一级质量标准化标准。

3、抓好分管专业的工程质量。消灭重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质量达标率争取达到100%。

4、组织完成基建剩余工程质量标准化使各项工作符合规范标准。

5、负责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好质量标准化工作,按时参加矿质量标准化达标会,对本专业存在的质量标准化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根据矿方达标决议组织有关单位积极整改。

6、参加审查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制定本专业的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并按规划督促实施。

7、对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出现问题时必须亲临现场,根据矿长命令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改,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