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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厂长岗位职责(20篇范文)

第1篇 矿长、厂长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的要求,确立本矿的生产经营方针和目标。

2、主持编制全矿年、季、月、日生产经营计划。

3、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分解落实经济指标和经济责任制的起草制定。

4、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有效整合资源,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技术、管理队伍。

5、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分析全矿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制定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6、积极推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和开发利用,组织重大项目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推动全矿的综合管理向更高的水平发展。

7、对全矿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最后把关的职能。

第2篇 通风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地测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围内事故的发生。

3、认真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地质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4、确保分管范围内人力、财力满足地质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地质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3篇 副矿长兼安监站站长岗位职责

一、在公司安监局和矿长的双重领导下,监督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文件和规程等情况。

二、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监督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兑现。

三、定期向公司安监局汇报安全监察工作,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及时向公司安监局汇报,迅速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抢救工作,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四、参加矿安全办公会,针对本矿安全问题,提出意见。

五、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六、监督职工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七、定期召开站务会总结安排安全工作。

第4篇 矿长厂长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的要求,确立本矿的生产经营方针和目标。

2、主持编制全矿年、季、月、日生产经营计划。

3、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分解落实经济指标和经济责任制的起草制定。

4、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有效整合资源,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技术、管理队伍。

5、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分析全矿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制定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6、积极推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和开发利用,组织重大项目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推动全矿的综合管理向更高的水平发展。

7、对全矿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最后把关的职能。

第5篇 五值矿长岗位职责

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职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矿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认真组织本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再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三、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四、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定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五、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六、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七、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九、切实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要求。

十、每周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十一、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十二、在本矿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十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人员上岗作业。

十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十六、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治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相对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十七、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超额定能力生产。

十八、煤矿发生事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十九、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二十、积极加强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生产副矿长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机电、运输、防治水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生产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生产副矿长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一、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部门的领导,对职能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三、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六、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七、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

八、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九、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安全副矿长是煤矿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安全副矿长必须监督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一、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三、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保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四、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五、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协助矿长编制煤矿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惩细则。

七、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

八、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九、监督煤矿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监督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的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十一、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十二、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十三、组织、协调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按规定程序,带头经常检查。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运系统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三大规程”,在工作中做到“五同时”,做好业务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三、负责督促分管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规程、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组织制定有关“矿井灾害预防”和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系统实施职业安全健康、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做好事故隐患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安全工作现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制止“三违”;做好机电设备、提升运输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同有关单位处理;对重大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矿长汇报,积极参加与研究解决。

五、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等安全活动,负责组织系统安全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解决。

六、组织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报告安全工作,主持召开“冬季三防”、“雨季三防”等机电专业会议,积极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七、当矿山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到现场,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工作。对分管的违章、违纪和事故责任者,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组织落实预防措施,并保证按期实现。

八、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培训,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化安全管理知识,不断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总工程师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剥离、机电、运输、防治水、救护等技术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总工程师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组织编制煤矿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三、组织编制煤矿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四、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五、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六、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七、按时参加矿长、生产副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八、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九、负责督促、检查辅助救护队的技术管理和装备、设施的配备、日常训练及值班。

十、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十三、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十四、积极参与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各环节工作,在技术上提供保障。

第6篇 安全矿长岗位职责范本

1、积极协助矿长工作,是“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第一责任人。

2、抓好各区队班前坑口会议,组织和维护好下井秩序,对“三违”人员要批评教育和处罚。

3、抓好探放水工作,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在实处,认真监督调度员、安全员按照规定监督制度。

4、负责监督火工产品在保管、领退、运输、使用中的每个细节,层层抓落实责任制。

5、坚持每天巡回落实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发现脱岗、漏岗者严肃处理。

6、参与制定,演习《各种灾害及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和处理。

7、及时审阅瓦斯班报、日报,探放水班报,炸药雷管反馈表,防止空班漏检,严禁造假。

8、必须熟悉掌握了解采、掘、修各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9、经常深入井下,抓好安全生产经验的总结、推广,落实有关安全方面的奖罚制度。

10、按时参加调度会,认真听,做好记录,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规定次数,参加每月组织的两次安全大检查。

第7篇 矿长防突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矿井的防突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审定年度防突措施计划,负责领导组织落实矿井的防突措施和计划。

3、应当定期检查、平衡防突工作,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保证防突工作的实施。

4、负责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负责审定推行新的防突工艺、措施、技术,提高矿井综合防突水平。

6、负责组织领导突出的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工作。

第8篇 机电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防治水方面机电、排水等安全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防治水方面机电、运输业务保安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机电防治水方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矿井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并抓好落实。

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题会,研究解决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抓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分析防治水方面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6、负责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7、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机电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定期组织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

8、负责防治水设备更新和改造方面的技术工作。

9、对矿井的排水、安全供电、电气失爆、设备完好率、井下通讯等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0、 对防治水工作中的机电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9篇 矿长兼党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一、主持矿行政全面工作。根据公司规定,负责全矿的组织机构设置、生产经营组织和实施工作,保证全矿的生产经营工作和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二、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市场需求,组织编制全矿远景规划和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定期检查和部署生产和经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生产和效益指标。

三、正确执行干部政策。与党委书记共同抓好干部的使用、考核、奖励、任免工作。

四、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本矿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全矿生产安全。对重大事故和严重违章违纪事件组织追查,制订防范措施,签署重大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对全矿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五、建立和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全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六、管理全矿所有有形及无形资产,使其不断保值增值。

七、掌握全矿的开拓布局,协调各生产环节和采掘比例关系,抓好生产准备,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问题。

八、严格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加强内部财务审计,依法维护企业的利益,审查、批准全矿各项费用的支付计划,严格控制非生产开支,定期召开经营分析会,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九、组织开展质量达标活动,确保矿井达标。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搞好挖潜、改造更新工作,不断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和劳动效率,逐步建成高产高效矿井。

十、抓好职工生活福利、不断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和劳动条件。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

十一、协调和处理好本矿与公司、本矿与地方的关系。

第10篇 机电矿长岗位职责

露天煤矿机电矿长 霍林郭勒古城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霍林郭勒古城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霍林郭勒古城露天煤业 1.三年以上露天煤矿机电管理经验;

2.具有中、高级职称证书的人员优先;

3.为人诚信,能承受工作压力,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家庭稳定,能够长期驻外工作。

第11篇 安全矿长职业健康岗位职责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并负责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条 协助矿长组织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四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日常及专项活动,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专项检查,负责审核职业危害危险源、危害因素的管理办法,并督促实施。

第六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七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八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十条 协助矿长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负责职业危害申请备案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第12篇 分管副矿长岗位职责

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生产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4、分管机电矿长和财务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部门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动力物资保障部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财务部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决算工作。

5、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13篇 机运副矿长 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2、督促检查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参加编制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4、组织召开机电设备安装“防治水”安全工作分析会,研究解决“防治水”中存在的问题。

5、参与制定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并组织实施。

6、对分管范围内不履行“防治水”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和情况进行追究。

7、在安排组织机电运输设备时,要优先考虑安全的需要,尤其是“防治水”需要,防止“防治水”重特大事故发生。

8、参加“防治水”安全事故抢救指挥,防止灾情扩大。

9、负责其它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安全工作。

第14篇 机电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范围内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3、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督促机电科对排水设备、探放水设备(钻、物探设备)的购置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对探放水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积极组织分管范围内,水灾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地测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15篇 煤矿矿长岗位职责

煤矿矿长 1、采矿、地质、选矿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有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和组织、经营管理能力,8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经历;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执行能力、监督管控能力;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安全防范意识;

5、 主持所管理矿山企业的全面生产经营管理,确保矿山安全、有序、高效运营;

6、根据公司战略方向,制定矿山发展规划,对公司发展提供决策意见。 1、采矿、地质、选矿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有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和组织、经营管理能力,8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经历;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执行能力、监督管控能力;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安全防范意识;

5、 主持所管理矿山企业的全面生产经营管理,确保矿山安全、有序、高效运营;

6、根据公司战略方向,制定矿山发展规划,对公司发展提供决策意见。

第16篇 安全矿长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安全综合管理责任。

2、参与每周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3、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负责对防止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参加煤矿有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审查有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文件、资料、图纸等,参与每月一次的防治地质灾害专题会。

5、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及防治地质灾害安全技措工程进度,制定并执行安全奖惩制度。

6、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7、参加审定作业规程及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

8、经常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三违”现象及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9、对群监协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10、对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

11、负责煤矿安检队伍的管理、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和政治教育、业务学习,调度安全情况,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

第17篇 机电副矿长岗位职责范本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指令、指示、决定、传达安全会议精神,协助矿长具体负责全矿机电、运输和各生产系统中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按照规范组织有关机电方面的技术改造、设计、安装、维修和检查,及时编制、贯彻和落实各项机电安全技术措施;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制定的《技术管理责任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各种机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查、试验、维护和更新;

4、组织、参与重大机电事故的处理、故障排除和事故分析,参与各类灾害事故的抢救与处理;

5、不断完善低压供电系统中的三大保护(漏电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设备设施,确保井下各采区低压设备设施的防爆率达到100%;

6、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业务保安和岗位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机电)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类技术性检测、检查制度。

7、抓好机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电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8、认真监督、检查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9、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统一指挥调动,合理安排设备的检查、检修、小修、中修、大修计划。

第18篇 矿长岗位职责

矿长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井矿和露天矿各要一名矿长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井矿和露天矿各要一名矿长

第19篇 经营副矿长岗位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指挥领导和考核销售科工作,对企业的销售工作负主要责任,对矿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坚持“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运销工作方针,搞好煤炭销售,保证煤炭安全生产。

2、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货款安全回收制度以及有关规定,保证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做好储煤场的“防 尘、防汛、防盗”工作,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3、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上级销售政策和各项文件精神,实现科学管理。

4、认真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完成煤质管理、外运、地销等各项任务。

5、及时解决各类安全隐患,杜绝轻伤以上的 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

6、关心群众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支持支部、工会搞好民主管理。

7、积极寻找市场,拓宽销售门路。组织技术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力争做到全产全销。

8、关心群众生活,做好思想教育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第20篇 回采副矿长岗位职责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回采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采煤工作面的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

三、调查隐患事故源头,负责组织回采单位所发生的事故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生产。

四、每月组织三次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五、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各种问题,协调解决单位之间的问题。

六、负责回采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组织落实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

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要了如指掌,合理开采,杜绝无效进尺、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八、发生事故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报告矿长及有关部门。事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九、主管调度室管理工作。

十、负责采煤专业、信息调度两个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