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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等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按照规定切实抓好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清退工作,确保本单位在储存、使用中不发生问题。
2、制定、健全、落实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涉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3、对“四员”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格督促他们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杜绝非持证人员进行涉爆作业。
4、经常检查爆破器材库房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硬件是否安全可靠,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杜绝因管理不善而致使的各类爆炸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5、严禁以任何借口转借、转让、转卖、赠送爆破器材
6.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制度。
1、积极协助矿长工作,是“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第一责任人。
2、抓好各区队班前坑口会议,组织和维护好下井秩序,对“三违”人员要批评教育和处罚。
3、抓好探放水工作,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在实处,认真监督调度员、安全员按照规定监督制度。
4、负责监督火工产品在保管、领退、运输、使用中的每个细节,层层抓落实责任制。
5、坚持每天巡回落实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发现脱岗、漏岗者严肃处理。
6、参与制定,演习《各种灾害及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和处理。
7、及时审阅瓦斯班报、日报,探放水班报,炸药雷管反馈表,防止空班漏检,严禁造假。
8、必须熟悉掌握了解采、掘、修各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9、经常深入井下,抓好安全生产经验的总结、推广,落实有关安全方面的奖罚制度。
10、按时参加调度会,认真听,做好记录,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规定次数,参加每月组织的两次安全大检查。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并负责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条 协助矿长组织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四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日常及专项活动,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专项检查,负责审核职业危害危险源、危害因素的管理办法,并督促实施。
第六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七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八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十条 协助矿长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负责职业危害申请备案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安全综合管理责任。
2、参与每周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3、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负责对防止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参加煤矿有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审查有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文件、资料、图纸等,参与每月一次的防治地质灾害专题会。
5、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及防治地质灾害安全技措工程进度,制定并执行安全奖惩制度。
6、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7、参加审定作业规程及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
8、经常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三违”现象及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9、对群监协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10、对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
11、负责煤矿安检队伍的管理、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和政治教育、业务学习,调度安全情况,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等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按照规定切实抓好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清退工作,确保本单位在储存、使用中不发生问题。
2、制定、健全、落实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涉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3、对“四员”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格督促他们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杜绝非持证人员进行涉爆作业。
4、经常检查爆破器材库房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硬件是否安全可靠,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杜绝因管理不善而致使的各类爆炸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5、严禁以任何借口转借、转让、转卖、赠送爆破器材
6.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制度。
一、岗位标准
1、具有煤炭院校安全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做到持证上岗。
二、工作标准
1、在矿长领导下,协助矿长抓好安全工作,安排和处理好分管全矿安全工作;
2、监督检查上级部门下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条例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3、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工作布署,结合本矿实际情况负责做出安全工作安排和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4、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存在的隐患、事故趋势和重大安全问题,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
5、负责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6、负责组织对全矿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自保互保能力;
7、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8、协助矿长对安全技措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雨季“三防”安全工作;
9、审核并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参加生产建设计划的审定;
10、掌握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通风等各类事故的规律和预防情况,负责对全矿井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矿井隐患治理工程进度和治理资金使用的情况;
11、组织安全监察人员,了解、掌握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各类安全工程、安全设施的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
12、负责抓好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