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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员工管理制度(6篇)

工厂员工管理制度怎么写?下面我们范文网规章制度频道给大家精编的6篇关于工厂员工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工厂员工管理制度篇1

公司规章制度

一、公司形象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业务。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

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接待,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

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

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

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工厂员工管理制度篇2

厂规厂纪

第一条 保持台面整洁,每天下班后必须打扫台面及工作范围内地面的卫生清洁,离开工作

岗位时要及时关机。

第二条 一经发现浪费物料、损坏物料者,限期改正,并按物料价值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条 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四条 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工厂或他人的财物。一经发现在厂方不知情的情况

下员工私自占有厂内财物,均按偷盗处理.

工作时间及休息

1.本厂员工在上班时间内, 未经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 早上8:00 到12:00

中午13:30 到18:00

晚上19:00起至21:30

不得早退、迟到。

上班时间开始10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上班时间开始后十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 口头警告。

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上班时间,不得无故出厂,请假须提前一天告知.

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20__年8月1日开始施行。

工厂员工管理制度篇3

为降低员工流失率,规范离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__酒店各部门。

一、定义:

本制度中离职指主动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

二、离职程序

(一)主动辞职:

1、范围:员工要求脱离酒店,与酒店解除劳动关系。

2、辞职申请:酒店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否则以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七天申请,否则以七天工资作为通知金。申请时间以书面记录为准。

3、辞职面谈:所有辞职员工必须经辞职面谈程序,以掌握员工辞职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辞职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5、离职交接:辞职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辞职员工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二)辞退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辞退处理:

1)工作能力不适合职位要求;

2)酒店经营机构调整;

3)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辞退审批:员工所在部门申报《 酒店离职申请书》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辞退通知:正式员工酒店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辞退补偿:酒店因经营调整辞退正式员工将根据以下标准给付补偿金。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者补偿200元整。补偿工资以辞退前的月基本工资为参考。

5、离职交接:被辞退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三)开除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开除处理:

1)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给酒店造成损失;

3)违反社会公德影响酒店声誉;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离职交接:被开除员工必须在三日内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4、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由酒店开除员工无离职补偿。

(四)自动离职:

1、范围:员工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2、程序:各部门一旦发现有员工未正常出勤,应 即时与该员工联系落实其未出勤原因,如联系不到或确定自动离职后上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及《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因未及时上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承担。

三、离职申报

1、各部门经理是本部员工离职申报责任人,因未及时申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经理人承担。

2、离职申报必须以书面形式,即《 酒店离职申请书》为准。

3、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日前上报《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和《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

四、离职员工档案管理

离职员工档案酒店将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规定自行销毁。

五、附则

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工厂员工管理制度篇4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及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工厂员工管理制度篇5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要求条件:

企业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处理。

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除当月全勤奖。累计达3次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以及2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者,扣除当月全勤奖以及10天的基本工资。

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的全勤奖以及当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全勤奖以及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5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3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10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处理。

员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工厂员工管理制度篇6

第一章总则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签到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签到,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两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