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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下面我们范文网规章制度频道给大家精编的7篇关于水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本小区不提倡养犬;
二、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请养犬人自觉遵守;
三、养犬人应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犬到管理处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便于物业管理处与派出所联系办理办证手续。
四、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不准饲养。
五、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广场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请勿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
七、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
八、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十一、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 十二、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平息纠纷。
水电气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市直机关办公、生活大院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干部职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一、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八、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财产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公司正常工作及秩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办公大楼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工作。
三、定义:
1、原则
1.1 分类原则即可控可不控分类原则。
1.2 事前预防原则。
1.3 谁使用谁负责。
1.4 检查处理到位。
2、组织架构
3、岗位职责
3.1 机关安全主管对机关安全负管理责任,有制订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事务直接调查、调配、宣传、处理的权利,对其下属有安全考核权利。
3.2 机关安全主任、机关安全助理对机关安全负直接管理及培训责任,对办公室安全工作有调查、协调、宣传权利,对其下属人员有直接领导权。
3.3 办公室各部领导对其所属辖区负间接安全责任,对安全制度、安全工作有配合及咨询权,对自身下属有安全培训及安全管理权利。
3.4 机关安全员执行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对办公室安全负直接安全责任,有培训、警告、
巡查权利。
3.5 机关人员执行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对自属安全负直接责任,有接受安全培训、咨询安全工作的权利。
四、管理办法 1、类别
1.1 可控类别即根据现有条件人为工作可以避免的办公室安全事故:电脑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电源使用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行走及上下楼梯安全事故、未做好防盗措施引起的安全事故、人为火灾、资料丢失及被盗、资金财产被盗等。
1.2 不可控类别即根据现有条件人为工作不可避免的办公室安全事故:使用设备的老化、
被抢劫、被暴力侵害、自然灾害等。
2、具体工作
2.1 日检:机关安全员每天晚上十二点进行巡检,并填写巡检表,如遇突发且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人员回报。机关安全助理当日审核巡检表。
2.2 周检:机关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办公室安全不定期进行四次检查,并出检查报告。报告阐述一下内容:检查项目、问题、处理方式、合理性意见。
2.3 月会:机关安全人员及各部领导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会议,会议阐述以下内容:工作
概述、已解决的问题、未能解决的问题、合理性意见、下月工作。
2.4 监控室安全:监控室由机关安全主任及机关安全助理管理,由机关安全助理对监控室使用人进行操作培训。
2.5 三楼化验室安全:三楼化验室定为危险区,唐总直接负责。
2.6 出现安全事故应保护好现场。 3、考核办法
3.1 损失承担:由于可控类别工作未做到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根据损失额度,直接责任人承担60%责任,直属领导负5%责任,安全专员负10%责任,机关安全主任负10%责任、机关安全助理负10%责任,机关安全主管负5%责任。承担不了者法律处办。
3.2 免责条款:不可控事项免除安全责任,但应建立公司是我家意识。
3.3 日检工作未做、日检表不真实均扣除1分/次,月度汇总纳入绩效考核;日检表未审核扣除1分/次,月度汇总纳入绩效考核。
3.4 周检工作工作未做、周检报告不真实均扣除1分/次,月度汇总纳入绩效考核。 3.5 月会未举行扣除机关安全人员5分/次,部门领导未参加或未委派下属参加扣部门月度绩效3分/次。
3.6 监控室安全工作: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否则进行5元至500元罚款。数据丢失、设备非正常损坏,机关安全人员扣除当月考核。
3.7 安全事故发生后,机关安全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未来者应电话通知机关安全主管,否则取消当月考核,现场未保护视具体情况扣除5-20分当月考核。
3.8 月度未出安全事故,机关安全人员当月考核奖励10分;年度未出现安全事故,给予年度安全奖金。
1.校长要做到“五清楚”:
一是对每天迟到、早退、旷工(或旷课)的教师或学生的原因,去向必须清楚;
二是对学校校舍、校车、设备设施是否有安全隐患必须清楚;
三是对学校师生食堂、校内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必须清楚;
四是对校园周边不利于学生安全和健康的交通、摊点、“两室三厅”等环境情况必须清楚;
五是对学校制订的安全制度规章的落实情况必须清楚。比如:门卫制度是否得到落实,门卫是否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是否询问并登记,晚上校门是否上锁等等。
2.分管安全副校长要做到“五落实”:
一是对具有安全隐患的无帮旷课情况必须进行调查落实;
二是对住宿生晚上无帮不按时就寝及夜不归宿的学生进行调查落实;
三是对食堂、小卖部的食品的进货渠道和质量检验手续是否守备进行落实;
四是对教师反馈办公设施、活动设施、水电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落实;
五是对心理不健康、行为有异常的学生要及时调整和处理落实。
3.值周、值日校级行政人员做到“五必查”:
一是对师生缺岗情况每日必查:
二是对课余、午休就寝,课间期间学生违纪易导致安全隐患的必查。如做危险游戏、推搡、追赶、打闹、手持凶器、危险物品等;
三是对门卫登记的来往校外人员情况必查;
四是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卫生情况、学生就寝纪律、就寝人数必查;
五是对学校办公设施,活动设施、水电设施安全状况必查。
4.班主任要做到“五做到”:
一是每天坚持做到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
二是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做到了解原因、跟踪调查,家校互通,做好转化工作。
三是对单亲、留守儿童、孤儿、身体有疾病学生及学困生、贫困生要做到细心关照;对心理不健康的、行为异常、有违纪前科的学生要特别关注,要做好心理矫正和疏导工作;
四是做到每日对本班学生带有危险物品进行收缴并进行严厉教育;
五是对寝室、教室的安全设施做到每日必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
5.教职工做到“三禁止”:
一是所有教职员工要关心爱护学生,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是对学生打架斗殴和校外人员到校内滋事生非等安全隐患,禁止不闻不问、袖手旁观,因不及时加以制止和报告造成后果的,追究第一现场人的责任;
三是在上课期间,课任教师是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禁止以任何理由让学生停课、离开教室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当事人承担。
根据《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要求,结合我院住院病历运行实际,特制订本规定。医务科作为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本规定进行监督和实施。
一、有关医护人员均应熟知《病历书写规范》及《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并认真执行,科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病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科室有关会议应该把病历质量管理问题作为重点内容之一,科主任为病历质量第一责任人,各科室的病历质量监督员要按要求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反馈病历运行情况。
二、住院病历必须在24h内完成,首次病程录必须在病人入院后8h内完成,病人出院后病历必须在24h内归档。首次病程录8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住院病历24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病人出院后病历72小时内未归档的每次扣50元。
三、病历不允许用胶带、刀片等涂改,如要修改需用双横线,如发现两处以上明显涂改,每份病历扣20元。
四、在检查中发现主诉不能导致第一诊断的扣50元。
五、现病史中必须要有诊断资料,无鉴别诊断的扣20元。
六、首次病程记录中对待诊、待查病人缺诊断讨论(鉴别诊断)或诊断讨论无针对性(形式化,未结合实际病情展开讨论)或无主治以上医师审签,发现一次扣20元(对于上级医师的审签意见应尊重,可以探讨,或探讨后达成一致后执行)。
七、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必须要有主治医师查房记录,重点检查与讨论,并审签(在诊治中如床位医师向上级医师反映病情并要求进行查房、讨论、会诊,而未进行,则一
并追查上级医师的责任)。如未完成每份扣20元。
八、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未对危重、疑难病人进行查房或者查房后未对病情进行分析和对进一步诊疗提出意见,发现一次扣20元(为避免出现上级医师已做以上工作,但床位医师未记录的现象,对床位医师一并处罚,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有责任对所查病人的查房记录及时审签)。
九、在病程记录中,应及时记录对病情变化、检查结果异常的分析、判断、处理及处理结果,如未记录,追查床位医师的责任,每次扣20元。(床位医师不在,追查值班医师的责任,绝对不允许因为要完成以上工作而不去处理病情,或四处寻找床位医师而置病人病情于不顾,应该是边处理边与床位医师联系)。
十、病程记录应对会诊意见和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如无及时记录每次扣10元。
十一、对重要医嘱的更改理由,重要治疗措施,在病程记录中必须及时记录,如检查未有记录每一处扣10元。
十二、对于确诊或治疗有困难的病人和应讨论的手术病例,病程记录中应记录以科室为单位的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床位医师有权利向科室提出科内讨论,讨论结果必须要有进一步的诊疗意见,病历质量判断标准也明确指出,如果这种讨论仅有床位医师和主持者的发言记录则视为重度缺陷,如未开展这项工作每次扣50元。
十三、手术记录的完成时间为当日当班完成,未及时完成扣50元。
十四、植入体内的人工材料的条形码未粘贴在病历中扣50元。 十五、病程记录中缺术后3天内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的每一次扣20元。
十六、治疗措施明显不正确,或不及时而贻误抢救与治疗的,这对于病历质量来讲属重大缺陷,从医疗行为来讲则是对病人的极端不负责任,院部将另行讨论处理。
十七、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临终前按照新标准要有抢救与治疗记录,如无记录每次扣20元。
十八、病历质量标准对死亡病例要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讨论,讨论中有两项内容必须写清,即:死因分析和诊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且以上内容不能仅为床位医师与主持者发言,无讨论每次扣50元,讨论记录不符合规定每次扣30元。
十九、病程记录与护理记录必须一致,否则每次扣20元。 二十、知情同意(包括手术、特殊检查的患者签名)或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均要落实到位,落实不到位每次扣10元。
二十一、病危病人一定要发放书面病危通知书,在检查中发现未发放的每次扣50元。
二十二、遇上级部门抽查病历时,对于甲级病历达标科室给予1000元奖励,另甲级病历书写者每份200元奖励,若科室出现丙级病历,扣除科室奖金500元,该份病历书写者扣100元,并影响晋升晋级。
注:鉴于临床工作的特殊性和工作量的不可预测性,对医务科在实施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院长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讨论并作出处理的决定。每份病历累计扣款不超100元。
1、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嗽叭、灯光、雨刷、 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2、牵引车和挂车的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并应加挂保险链条。
3、装载货物超高、超宽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4、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须获得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行驶,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在厂内行驶时,主干道限速30公里/小时,其他道路限速20公里/小时。
5、行驶中车辆不得无故紧急制动或突然停车,不得做“之”字型行驶。
6、在进出厂房大门、停车场、倒车或拖带坏车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并加强了望,谨慎行驶。
一、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三、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负责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对我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六、学校协调村委会、派出所、医院等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校园安全管理
七、学校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等作出及时处理。
八、学校值勤制度。
1、服从领导安排,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处理好当班期间发生的事件。
2、巡逻执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熟悉有关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动有准则,执法有依据,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3、遇有情况要迅速到达出事地点,处理措施要及时果断,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有关部门和校长汇报。
4、加强校园管理,学校值勤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证件,在值勤人员处登记后进校。进入学校应遵守校园管理规定,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5、为保障校园安全,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员检查。各类物品出校门,要持有关部门的证明,经值勤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出校。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车行走。 携带大件物品出校时,经值勤人员检查后方可通行。
6、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包括会场、课堂、办公场所等)的秩序,服从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发生拥挤伤人等事故。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
7、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严禁打架斗殴、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的行为。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在场教职工及学生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学校或报警并协助调查处理。师生发现安全隐患,有及时报告的义务。